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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桩“网吧影视侵权案”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开庭,由于案由比较复杂,原、被告各执一词,法院只好宣布休庭。可就在第二天一大早,武汉某报上竟以《盗版〈赌场风云〉让网吧成被告》为题报道了该案。并以一个版面的容量,做成了关于“网吧影视侵权”的专题。该报导虽然有一篇“网吧老板大喊冤枉”的文字,但除了通栏标题给案情定性为“网吧在盗版”外,还以诸多篇幅介绍了原告北京网尚公司要求赔偿合情合理,某专家分析网尚公司维权受法律保护,并以某地七家网吧被判侵权赔偿为佐证进行诱导,还声称“这仅仅是个开始,还会有网吧成被告”。整个报道的篇幅之大,内容之“丰富”,让人感觉绝不是一个晚上搞出来的,肯定事先得到某方面的消息,做了这篇文章。人们不禁要问:在法院尚未结案的情况下,媒体做这样做出带有明显偏向性的报道,难不成是想影响司法判断吗?
    据悉,该案的基本事实是,武汉译文网吧2007年购买了泉州一家影视公司(华捷)提供的片源,每年交1000元左右的服务费。去年译文网吧被现在的原告网尚公司告上了法庭,遂找到泉州的这家公司(华捷),由其全权应诉。网尚公司因为当时没有影视播放权等原因,将该案撤诉。去年底,华捷被网尚公司合并,自然也就成了其所属单位。于是,今年十二月原告公司又以原来的取证内容为凭再次将译文网吧告上法庭(其起诉书仅改了抬头,将原来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改为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这种出尔反尔的所谓“戏剧性”情节,某报不予了解和报道,就以一篇“网吧盗版”给被告定了性,这难道不让网吧气愤吗?这种维权是不是涉嫌“恶意维权”吗?
    乌呼!想当初,网尚在广州被中凯公司告倒的原因,不也是在搞侵权吗?可敬的是,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一纸《关天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网尚封杀。而我们当地的媒体却在充当别人的打手,实在可悲!可叹!
编者按:网吧行业"著名的"网尚公司近来年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大规模的"维权",先不说是否浪费纳税人的钱,其自身合法性已令人质疑,这点从《关天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见.为什么不用心做好自身的产品,反而向自己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施以如此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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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in 1 2010-7-19 14:48:4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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