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网管!来看看我这机子……” 一位着装靓丽的年轻女子,着急地向网管挥手,当时她和几个闺蜜们玩得正HIGH,电脑却突然出了点故障。 网管很快就走了过来,三下两下,就帮她修好了电脑。 网吧生情 故事发生在2010年冬天。当时的郭女士和丈夫在深圳生活,她是九江人,家境不错,虽然没有什么固定工作,但是手头上也不缺钱花。那天从网吧回家,她习惯性地又打开QQ,有一个陌生人加了她好友,一聊天,原来加她的正是当天帮她修电脑的网管。 “你怎么知道我QQ的?”郭女士问。 “帮你修电脑时,偷偷记住了你的QQ号码。”那网管回答。 两人就这么聊上了。网管之所以借修电脑之机记住郭女士的QQ号,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觉得这个女人漂亮,想和她交个朋友。而郭女士对此也没有多抗拒,以一颗平常心和他聊了起来。 在交谈中,那网管称自己姓汪,是厦门大学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后到华为公司上班,在认识郭女士之前,他刚刚辞职。一个厦大的高材生到网吧当网管?汪先生说,那网吧是他朋友开的,他只不过是去帮帮忙。 经汪先生这么一说,郭女士倒是对这个小伙子多了几分好感,再加上汪先生本就健谈,常常能把她逗得眉开眼笑,两人的关系就在网络上进一步加深了。 剧本朝着读者们都可以预料到的那个方向发展。很快,汪先生就在QQ上对郭女士说出了“我喜欢你”,而女主角和刚开始的态度差不多——不反对也没迎合。 嗅觉敏锐的汪先生,从那之后,对郭女士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每一天,他都会在QQ空间的日志上写下一段文字,去表现出对郭女士的爱。 郭女士的心理防线,也随之一天天地削弱,直到瓦解。 疯狂爱恋 2011年元旦前后,因为和丈夫闹矛盾而心情不佳的郭女士,主动约汪先生出来吃夜宵,那是他们第二次见面。 一个月之后,郭女士回九江过春节,忙于家事的她有一个礼拜没上网,直到正月初八,她又打开QQ,收到的第一条留言就是:“我好想你,我爱你!”,发消息的还是汪先生。 三天之后,那个自称已经爱郭女士爱的“无法自拔”的男人,从深圳风尘仆仆地踏上了来九江的火车。两人第三次见面,似乎彼此都抑制不住对对方的感情了——汪先生说住在郭女士家附近的宾馆里,郭女士却说“多浪费钱啊,来我家住吧!” 那天晚上,他们度过了激情之夜。 一觉醒来,汪先生说自己在深圳还有生意要忙,这次来纯粹是因为思念成灾,非见郭女士一面不可,现在马上就要赶回深圳。郭女士也没拦他,把他送上了火车。汪先生说,他已经订好了机票,先去南昌,然后飞机回深圳。 爱郎匆匆离去,郭女士心里多少有些落寞。她回到家里,心神不宁,才过了一个多小时,就给汪先生打电话,可是却发现关机了。直到中午时分,郭女士打开QQ,才重新和汪先生联系上,汪先生说,他的手机和钱包都在机场被人偷了,身上只剩下一点零钱,在网吧上网和她联系。心疼爱郎的郭女士,让汪先生马上返回九江。 这一天,郭女士给了汪先生2000元的路费,还花6200元给他买了一台iPhone4手机,这是她第一次在他身上花钱。 同居纠葛 2011年3月,郭女士从九江返回深圳,那时她已经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于是名正言顺地和汪先生在一起。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汪先生进一步地向郭女士介绍了自己的“宏伟蓝图”:创业、开一家软件公司,做网络游戏;同时,也介绍了自己的家境:父亲是厦门一所知名中学的老师,母亲承包了学校的食堂,家里有两个门面,他在厦门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事情到了这份上,也差不多谈婚论嫁了。汪先生把郭女士带去了厦门,先是吃喝玩乐了一番,到了要见父母的时候,汪先生却突然说:“我学历比你高,况且你又离过婚,我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所以现在暂时不好见面。” 在回深圳的火车上,郭女士为此发了脾气,汪先生哄她,告诉她只要给他一段时间,他父母一定能被他们的真情所打动。一下火车,汪先生就一个劲儿地给郭女士道歉。这么一折腾,郭女士终于原谅了他。 2011年10月,郭女士和汪先生一起回到九江,理由大概是汪先生创业搞软件公司,九江的租金设备更便宜,再加上郭女士在那边也没有什么事做。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郭女士外出上班,汪先生一人憋在家里搞“软件开发”,有时候她发现他在写网站代码,有时候她发现他在编程,有时候她又发现他在玩网络游戏……反正,汪先生说了,这些都是为了赚钱。 事情在2013年8月左右,突然出现了转折,汪先生离奇地失踪了。有一天,郭女士跟住自己家楼上的一个年轻女孩聊天,那年轻女孩对她说:“有个姓汪的厦门人加过我微信,跟我说喜欢我……” 那时候,郭女士仿佛从梦中惊醒,这三年多来——从汪先生自称在南昌被偷走手机和钱包开始,所谓搞软件开发找她借过钱,去厦门吃喝玩乐是她掏的钱,买车是她先垫的钱,他妈妈出了车祸是她掏的医药费,哪怕同居期间的各项生活开支,也是她出的钱…… 她掐指一算,她为了这个在网吧邂逅准备托付终身的男人,一共花了40多万元。 绳之于法 郭女士报案,汪先生被依法抓捕归案。虽然郭女士自称她在汪先生身上花了40多万元,但其中多半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不能认定为诈骗。最后司法机关认定的诈骗事实有: 2011年3月,汪先生谎称开软件公司资金短缺,向郭女士诈骗1万元。 2011年5月至9月,汪先生谎称软件公司运营资本短缺,向郭女士诈骗7万元。 2011年8月,汪先生谎称自己的母亲车祸,向郭女士诈骗8000元。 实际上,汪先生只是福建某农村的一个农民,父母也均是农民,只有初中文化,无业。他确实懂两手电脑,也在华为公司做过工人,但因为吃不了那个苦,两个月就辞职了。他认识郭女士那年28岁,身无分文。他在法官面前承认,在和郭女士同居期间,他还通过微信方式与九江的两位年轻女性发生过性关系。 2014年7月15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先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采取虚构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理解析 本案中,汪先生虚构了自己要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需要资金运作、母亲出车祸等多项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定刑准确。因为这些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至于,同居生活中双方的开支,可以说汪先生是骗财骗色,但因为是女方自愿,所以不能认定为诈骗数额。但是,如果汪、郭之间有欠条的话,郭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案提醒各位年轻女性,对这种抱着所谓交朋友为目的而来的男性,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的身份,在搞清楚真实身份之前,不要在对对方的甜言蜜语中轻易坠入爱河。否则将面临失身、失财的双重风险! |